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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
发布日期:2011-02-15  浏览:  发布人:  打印正文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模式改革的精神,为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探索高职(专科)院校自主录取办法,经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决定从2011年起,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同时,加快完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测试等评价体系,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在高职(专科)院校全面实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生以中等教育阶段在校学习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论等直接申请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

现将《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和《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中等职业学校类)》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速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有关中学,并大力配合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此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11年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试点院校要在今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调查研究,对今后考生注册入学的条件、注册入学的时间、试点院校范围等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以确保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

附件:1.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

          2.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中等职业学校类)

 

 

江苏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校  招生  注册入学△  试点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21日印发


附件1

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

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招生改革实际,特制定2011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院校范围

2011年起,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的文理类专业中试行注册入学,省内办学行为规范、培养质量较高、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民办高职院校和少量原在专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公办高职(专科)院校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均可参与注册入学试点。

二、注册入学条件

凡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文、理类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三、招生章程

高校注册入学工作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各试点院校须于试点工作开展前,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订严谨、周密的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四、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专业计划。

凡经批准实行注册入学的试点院校,按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专业汇总招生计划数,在《江苏招生考试》(计划专刊)上统一对社会公布。

五、注册录取

注册入学的申请、审核工作在高职(专科)统一录取批次结束后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3.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已完成招生计划。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六、组织管理

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011年起,我省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录取分两批进行,即统一录取批次和注册入学批次。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录。

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考生通过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相关院校提交注册申请;院校通过管理平台,依据本校注册入学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预录考生经考生本人确认后,院校方可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即统招)专业学习。


附件2

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

试点方案(中等职业学校类)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招生改革实际,特制定2011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院校范围

2011年,原对口单招考试和录取方法不变。在此基础上,在省内公办、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的部分与中职可衔接的专业中进行试点。省内民办高职院校和少量原在专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公办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省教育厅提出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入学试点申请,明确试点专业,经批准后可参加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二、注册入学条件

省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可以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对考生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提出要求。被录取的考生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报到入学。

三、招生章程

高校注册入学工作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各试点院校须于试点工作开展前,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特点,突出技能性人才培养要求,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订严谨、周密的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四、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专业计划。

凡经批准实行注册入学的试点院校,按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按专业汇总招生计划数后统一对社会公布。该类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

注册入学院校在省教育厅核定招生计划数的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及录取考生数。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转为普通高中注册入学计划。

五、注册录取

注册入学申请、审核工作在高职(专科)院校对口单独招生统一录取结束后、6月底前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3.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已完成招生计划。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六、组织管理

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011年起,我省高职(专科)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招生录取分两批进行,即对口单招统一录取批次和注册入学录取批次。

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考生通过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相关院校提交注册申请;院校通过管理平台,依据本校注册入学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预录考生经考生本人确认后,院校方可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即统招)专业学习。